中共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现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职数 海淀区食药局科、所、队主任科员12名、副主任科员3名,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1名。 三、任职条件 (一)海淀区食药局科、所、队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人选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人选仅限于编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纳入规范事业编制身份人员。 (二)公道正派,群众认可,业务能力较强。 (三)在下一级职务任职满三年,任职年限计算到2017年10月底。 (四)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四、方法和步骤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程序进行。 (一)动议(10月31日前) 由人事监察科提出启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职数、条件、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党组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11月10日前) 组织科级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对符合任职条件人员进行推荐,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11月30日前) 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由人事监察科组成干部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向局纪检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人员任用建议,提请党组会审议。 (四)讨论决定(12月6日前) 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五)任职(12月20日前) 根据党组会研究结果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程序步骤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隐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有条不紊。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禁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生。 (三)鼓励先进,注重实绩。要推荐、选拔那些长期思想品质好、踏实肯干、业绩突出的同志,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